添加时间:2023-03-01 09:49:53
锅炉房建筑设计应由有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,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J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规定。
燃油、燃气锅炉的烟尘、烟气黑度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WPB3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规定。
燃油、燃气锅炉烟气黑度和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:
| 烟尘浓度 mg/Nm3 | 二氧化硫浓度 mg/Nm3 | 氮氧化物浓 mg/Nm3 |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| |
锅炉类别 | 一类区 | 二、三类区 | 全部区域 | 全部区域 | |
燃气 | 50 | 100 | 400 | 1 | |
轻柴油/煤油 | 80 | 100 | 500 | 400 | 1 |
其它燃料油 | 80 * | 150 | 900 * | 400 * | 1 |
注: *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、渣油为燃料的锅炉。
燃煤、燃油(燃轻柴油、煤油除外)锅炉房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确定,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个烟囱,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,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
燃气、燃轻柴油锅炉的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,但不得低于8米。
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此要求,其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的50%执行。
新建锅炉房、原锅炉房扩容、锅炉迁移都必须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同意,否则不得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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